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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少于5人未取得培训证书的代理机构将被暂停代理业
发布时间:2024-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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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身份参加本单位代理的采购项目,不得为参加本单位代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采购文件公开信息以外的投标(报价)咨询;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标准及金额等。
《办法》强调,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专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内部教育培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应参加集中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应如实记录培训人员信息、完成培训的内容和学时及考核结果。
省级财政部门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代理机构应有至少5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不参加培训或者培训合格的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的机构,暂停系统操作权限,达到培训合格标准后方可继续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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